一、消防安全检查是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岗位安全员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灭。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负责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二、学院保卫处负责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周查,内容包括:
1.检查岗位日查记录;
2.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电气设备完好和使用情况;
4.消防设施有无遮挡或挪用,是否完好。
周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岗位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参加消防安全月查或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重点部门是否有安全记录;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实训;
6.使用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合理;
7.生产、实训人员在岗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和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2.月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