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随着教育强省战略实施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实施方案》在保持教育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对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及原则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
《实施方案》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二是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四是坚持分类施策,平稳推进改革。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划分我省教育领域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义务教育方面,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其他经常性事项、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等事项。学生资助方面,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等事项。其他教育方面,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事项。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覆盖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实现教育领域“全覆盖”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合理明晰权责。根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省级与市以下共同、市以下等财政事权,合理划分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
(三)突出教育民生。聚焦教育领域民生工程,围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民生事项,将我省近年来不断创新的财政教育保障机制及亮点举措,通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方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推动我省教育领域重点难点改革攻坚。
五、如何保障《实施方案》有效执行
《实施方案》着力强化五个方面举措,促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二是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三是强化机制保障,细化责任分担;四是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五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