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一天,与周末连休。4月5日(星期五)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处联系。
二、具体要求:
1、学生处: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外出要实行请销假制度。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外出特别是离开合肥市以及假期结束后及时返校的情况。
2、后勤保卫处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防火、防盗、防事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勤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等保障工作,办好学生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清明节期间,教职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日(星期二)前将值班表电子版分别发送到党政办公室和后勤保卫处邮箱。
党政办公室邮箱:gdxydzb@163.com
后勤保卫处邮箱:gdxyhbc@163.com
特此通知。
党 政 办 公 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