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组员: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负责人、系部学工办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营实体负责人、医务人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事故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非工作时间应第一时间报值班领导。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情况,主要临床表现,涉及人员身体状况和初步处置情况,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应急小组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就近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应急小组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妥善保存留样食品。 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卫生疾控部门调查、采样。
(四)配合调查
学院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品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事故调查情况由政府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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