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薪资发放模式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与民办高校薪资发放办法及倍凡教育集团薪资发放形式相统一,现对教职工薪资发放模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秉着兼顾学院和教职工二者利益的原则,及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二、调整方法及内容
(一)每月薪资(工资、绩效及各劳务费)于次月结算并发放,次月10日为发薪日。2019年10月为薪资发放调整月,10月份薪资延至11月10日发放。
(二)2019年10月份发放:2019年1月——9月共九个月绩效的未发金额(已发70%,余30%未发)。
(三)过渡期,绩效发放调整为教职工全年绩效除以12个月,平均每月进行发放;专任教师取消预发课酬,本月课酬次月结算,于2019年11月开始执行。
(四)教务处于每月3日前,将院内专任教师工作量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人事处;院内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劳务费发放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财务处。
1、以上报送的纸质材料均需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常务副院长审核签字,如遇审批领导无法亲笔签字,请各部门自行联系对方同意事后补签。
2、若3日或5日逢节假日,请提前至前一天的中午12:00前将材料按规定交至人事处或财务处,逾期当月不予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