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安徽省教育厅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8年度认定工作。现我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院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聘任,承担我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院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我院组织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我院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安徽教育网、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1. 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我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报名工作,即个人向我院组织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2018年12月17日,成立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领导小组,完成院内初步筛选审核工作;
3. 2018年12月19日—25日,认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4. 2019年1月10日前,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5. 2019年3月底前,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院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切实把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落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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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