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读者证的有关规定
(一)读者范围
1.就读于本院的所有学生
2.本院在职教职工。
3.在本院一年以上时间的外单位来院进修人员。
(二)办理读者证手续
1.办理读者证每人需交一张一寸免冠彩色或黑白近照。
2.本院每年录取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生证的学生,在图书馆通知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来馆集中办理。
3.本院在职教职工,持本人工作证来馆办理。
4.外单位来馆办理读者证的,除了要交办证费外,还需交纳押金。
5.各类来校进修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来馆办理。
6.办证地点在图书馆二楼206室。
(三)补办读者证的手续
1.读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本馆借书处挂失,挂失后,旧证作废;已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遗失者需经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图书馆补办新证,并交办证手续费5 元。
3.办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交图书馆注销。
4.严禁新、旧证同时使用,违者严肃处理。
5.读者证须在挂失一周后方可补办。
(四)读者证的使用规定
1.读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
2.读者要妥善保管读者证,遗失后被他人冒用借书,概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读者证借书时,一经发现,必须作严肃处理。
3.读者离开学校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需将所借图书及读者证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读者未办理图书馆还书、退证手续,离开了学校,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还读者证或照章赔偿所借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