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董事会、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人事部门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人事方面的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二、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制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方案和用人计划,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
三、根据国家对民办高校提出的党的组织机构建设和民办高校干部提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选拔、考核考察工作。办理干部任免、调职和提拔的相关手续。
四、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协同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选拔工作;负责师资的考核和进修培养工作;负责了解分析师资状况,会同教学部门制定师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调入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负责新进教师的审察、考核、上报审批工作,办理录用、转正定级的相关手续。
五、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工作。办理继续教育备案工作;为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免试审批表;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办理工作。
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的意见,起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审核、评议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材料的整理传递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摸底、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申报确认新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期核定和解聘等工作;负责有关职称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备份。负责技术工人等级晋升、评聘等指导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聘用、内部调整、辞职、退职、自动离职、除名、调出的呈报、审批工作;办理调出、调入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人才招聘、招工、签订合同等手续。
九、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教职工的考核办法,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以日常资料为主,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力求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各类行政性奖励的评定、推荐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十、执行国家对民办高校的人事、劳动工资指导政策。负责工资的管理和教职工工资的晋升、调整。审核和确定调入人员(含毕业生)工资关系,填写调入人员、晋升职务人员、职称变动人员、转正定级人员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办理工资正常升级审批手续;负责教职工福利管理与审批工作;填报工资福利方面的报表,负责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计划外用工工资审批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岗位管理、考勤统计备案工作,按照考勤办法,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十三、负责学院内部津贴的核定、审批、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核定有关福利费用的报销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及离退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整理、甄别、利用、转移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等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统计工作,编制教职工名册。
十七、负责教师职工的政审、婚姻状况、公证、工资收入等证明的出具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